|
[接上页]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参与专题讲座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论坛情况、参加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按照考核淘汰机制,选拔产生优秀人才。 1. 科研培训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科研培训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训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3. 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基地提供学术指导。推荐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及本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专题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 4. 实行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基地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科研培训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5. 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市财政局颁发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6. 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七、经费保障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奖励及资金补助、后续跟踪培养等开支。培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的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承担。 八、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国有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际性组织、国家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 各用人单位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财务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带动单位会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对完成培训的会计领军人才,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聘任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家,推荐成为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 (二)优先取得本市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组成团队,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会计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四)对工作实绩突出、在财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对获得本市或国家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会计领军人才,给予一定奖励。 (五)择优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九、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通过创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总结积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验,按照学员选拔、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定向举荐、发展提升的领军人才发展路径。通过拓展领军人才成长发展渠道,加速领军人才价值创造,扩大领军人才社会影响,塑造领军人才品牌形象,实现领军人才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