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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制定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市教委、市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另将申报流程、认定申请报告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认定工作。

  

  附件:

  1、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申报流程(略)

  3、天津市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申请报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о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天津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发挥各类创新载体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推动基地的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创业和就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简称“双实双业”基地。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第三条  “双实双业”基地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鼓励创业为重点,择优认定、分步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  “双实双业”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接纳学生实习实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为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提供支撑和服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市教委、市科委是“双实双业”基地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二)组织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发布认定名单;

  (三)宏观指导基地的运行发展,实施动态管理;

  (四)协调解决基地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各区县的教育、科技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双实双业”基地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天津市有关政策,制定促进本地区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基地的申报,指导基地的运行发展;

  (三)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为本地区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第七条  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双实双业”基地的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基地建设纳入依托单位重点工作,构建符合高校学生特点的“双实双业”支撑体系;

  (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组织学生开展实训创业;

  (三)提供基地建设和发展所需的必要条件,保证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四)协调和组织引进创业投资公司、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基地和创业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定期向基地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统计数据。

第三章 认 定


  第八条  “双实双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二)有与高校签署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合作的文件;

  (三)每年有5家以上的在园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一般不少于50个实习或就业岗位,实习岗位的工作内容需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

  (四)为学生提供多种创业、就业及职业技能实训,年实训一般不低于100人次;

  (五)为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场地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在园学生创业企业数应在10家以上;

  (六)为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提供专业服务与咨询,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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