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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 1.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合理确定产业承接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汽车制造、生物等重点产业,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开发区之间尤其是毗邻地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协作联动,重点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创新投资促进方式。突出重点领域招商,注重择商选资,注重引进资金向引人才、引技术、引管理相结合,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强化省、市和开发区、企业之间的联动,促进国际国内500强和知名跨国公司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3.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综合保税区(港)、出口加工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发展加工贸易,支持开发区内有实力、有信誉的重点内资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商务厅) (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健全以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订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集聚整合创新资源。进一步健全高新技术产业孵化机制,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较好的省级开发区引进国内外研发机构,支持同质企业整合集成科研资源、共建公共技术平台、联合开发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国际国内创新资源集聚整合。(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3.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企业抓好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的引进,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改进、集成和提升,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构建富有效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体系和模式,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支持开发区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五)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供后监管工作,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着力提高园区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各地应加大对园区征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探索用亩均税收、就业率考核入园企业,制订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及成果更新工作。〔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建设生态环保园区。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制度,分类指导园区能耗、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污染项目入区。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园区,支持现有开发区实施生态化改造,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节能环保型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促进园区联动发展。 1.推动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支持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以开发区为平台整合周边工业集中发展区。加强各级各类开发区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商务厅) 2.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抓好新川科技园、成都-阿坝工业园区等各类合作共建的开发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合作共建开发区,抓好对口支援产业合作园区发展,支持各地与境外、沿海先进发达地区共建开发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 (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在推动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壮大城市经济、吸引人口集聚的重要作用,重点支持天府新区加强园区建设。强化开发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衔接,构建产城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对开发区在教育、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等方面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