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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努力建设和谐园区。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着力改善民生,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扩大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加强开发区规划与产业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相互衔接,统筹做好开发区、城镇发展和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按规划推进园区开发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区调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开发区组织领导和建设管理,统筹做好开发区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为开发区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审批审核手续,优化审批审核流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支撑。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土地、金融、开放合作、环保等涉及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支持开发区发展。加快梳理现行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协调,适时制订实施新的发展政策,为开发区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招商引资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对开发区发展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分析,探索建立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园区评价考核,积极运用评价考核成果,严格逗硬奖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