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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96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强化水资源保障。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为天府新区合理配置水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强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禁止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抓好中水回用和雨洪资源综合利用。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水利厅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七)强化环境保障。严格执行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着力控制污染源头。有针对性实施环保设施先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搬迁天府新区内高排放企业,为新上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联动整治,创造新的发展空间。(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宣传推介。结合省第十次党代会、党的十八大等重大节点,加大天府新区宣传报道力度。搞好天府新区规划、产业、项目宣传推介,吸纳聚集一批跨国公司、优势企业和创新研发机构。开辟天府新区规划建设互动专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天府新区建设建言献策。(省委宣传部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相关部门协调)

  

  (九)加大协调督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规划建设委各内设机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天府新区建设。加强对各项建设任务的督查督办,建立目标管理和督促检查制度及规划建设推进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强化对天府新区土地规划建设的督查检查,防止以天府新区建设名义圈占土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天府新区的工作指导,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问题。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细化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合作平台,形成有机的联动协同机制,特别是要强化产业项目引进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统筹推进和协调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及布局。(省规划建设委协调督导小组、省规划建设委办公室牵头,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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