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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计划生育:未完成年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和符合政策生育率控制目标任务。 耕地保护:未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发生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的主要责任方。 安全生产: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 特殊情况加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每项计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每项计1分。 特殊情况扣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批评并核查属实,每次扣1分。 第十三条 发展指标、重点工作、否决指标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数据,特殊情况加分和扣分由省政府绩效办提出审核建议,省政府绩效办负责提出市(州)政府目标考核建议,由省政府绩效委审核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十四条 市(州)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发展指标考核得分 +重点工作考核得分-否决指标扣分 +特殊情况加分 -特殊情况扣分。 第十五条 市(州)政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按市(州)总数的三分之一产生,由省政府绩效委提出建议,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六条 通报市(州)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绩效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市(州)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川府发〔2010〕2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