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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组织做好防灾避险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部门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相关工程项目建设。 (十五)推进科普宣教。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气象科普基地、科普园地、主题公园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办法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意识。 (十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或设立信息发言人,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确保各类媒体播发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可靠性。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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