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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打造全国金融要素交易、创业投资、财富管理和中小创新性企业融资中心,培育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金融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液态,探索开发供应链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订单质押和股权质押等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鼓励金融资源重点投向深圳“十二五”规划中布局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探索在前海推动金融业与航运业的有效结合,争取设立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并开展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试点。 (七)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服装、中标、黄金(1676.70,-3.90,-0.23%)珠宝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液态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采取联合贷款、刚刚收购贷款等形式,支持深圳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大宗商品期货市场、珠宝钻石交易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旧工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高端项目落地。争取国家批准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自有资金,满足总部企业资金管理需求。 (八)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符合转型升级方向的项目、企业和产业,有限加大对我市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等信贷投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探索推动深圳排污权交易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企业排污权交易试运行工作,创新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 四、强化金融培育功能,构建小微企业服务 (九)建立和完善差异化的银行信贷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批机制、激励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动态调整小微企业信贷监管标准。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适当将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至5%,存贷比指标按规定的控制线上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业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和产品研发中心等专业机构,鼓励在小微企业比较密集的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以及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4个功能新区增设营业支行网点。2012年,力争权势银行支行网点不低于1450家,新增不少于30家,其中宝安区、盐田区、龙岗区和4个功能新区新增家数不少于20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名额,实现盐田区和4个功能新区各设立1家,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012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亿元,新增贷款累计超过200亿元。规范发展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促进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相互合作,2012年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额不低于480亿元。 (十一)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和服务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高薪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稳步发展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组合担保、互助联保和支票授信等各种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探索发展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大力推动实现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计划,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联保增信平台。 (十二)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引导和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政治部规范经营的相关文件,严格遵循“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收费,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