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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质量检查,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制。(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20.推进农业领域知识产权转化,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农业部、林业局) 21.筛选能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专利技术,举办林业专利宣传对接活动,为林业科研院所、大学、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实施林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林业局) 22.起草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推动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23.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专家支持系统和专利质押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定数量的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示范单位。(知识产权局) 24.通过信息发布、专利孵化、院地合作、成果展示等多种平台,加强与企业、产业部门、地方、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国际相关机构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科院) 25.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在国防和民用领域的双向转移机制建设。(总装备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目标任务: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措施: 26.做好《商标法》修订工作。(法制办、工商总局) 27.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重点对作品的范围和分类、著作权权利内容、著作权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登记和确认、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侵权救济和损害赔偿标准数额等规定作相应修改和完善。(版权局) 28.做好《专利法》修订工作,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侵权赔偿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相关规定。(知识产权局) 29.出台《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高法院) 30.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及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程序问题的指导性意见。(高法院) 31.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成果,集中优势警力对侵权伪劣犯罪实施“破案会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公安部) 32.改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行邮渠道侵权货物处置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 33.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机制,提高打击进出境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精准率,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海关总署) 34.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 35. 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力争在全国31个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的大型百货商场全面推广,倡导市场主办方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工商总局) 36.开展第八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7.做好对视频网站和手机媒体的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版权局、广电总局) 38.办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外交会议,推动《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结。(版权局、广电总局、外交部) 39.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省级政府机关、地市级政府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版权局) 40.启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查处整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和涉及专利诈骗的行为。(知识产权局) 41.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鼓励中、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