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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高法院) 43.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商务部、高检院、公安部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44.修订《国防专利条例》,发布实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办法》和《军用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总装备部) 五、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 目标任务: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具体措施: 45.挖掘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6.完善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体系,系统整理、文献化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建立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和图书馆。(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7.推进建立地理标志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地理标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地理标志注册联合认定和保护办法》出台。(工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48.积极挖掘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进一步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检测机构和核查员体系,探索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管追溯模式。(农业部) 49.大力推广“公司+地理标志商标+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继续完善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商标富农”工作机制。(工商总局) 50.有重点、分行业、分类别地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质检总局) 51.牵头组织地理标志双边协定谈判,参加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地理标志和遗传资源保护等议题的谈判。(商务部) 52.组织实施10省(区、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和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构建方案与示范研究项目,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探索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卫生部、知识产权局、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53.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版权局) 54.推动国家文化艺术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深入挖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的利益合理分享机制。(文化部) 55.组织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相关议题谈判。(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目标任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效能,提高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具体措施: 56.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整体管理水平。(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57.加强对地方战略实施工作的指导,制定出台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要点,启动地方战略实施试评估工作,适时出台《关于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版权局) 58.深入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地方试点,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知识产权评议指南。(知识产权局) 59.制定发布《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科技部) 60.推动各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专项特点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细则。(科技部) 61.研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部) 62.研究制定文化系统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加强对全国文化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文化部) 63.修改《医药卫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原则》,补充完善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推动专利实施许可,有效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等方面制度建设相关内容。(卫生部、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