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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制定的大连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大惩戒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涉“瘦肉精”违法违规事实,将非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布,向社会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非法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测和监管,3年内其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项目、资金等扶持政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将“黑名单”作为企业是否享受项目、资金、信贷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宣传“瘦肉精”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

  
大连市“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广田 副市长

  副组长:周 洲 市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管局)主任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孙少杰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文旗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 敬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延锋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文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志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荣 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爱民 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克荒 市体育局副巡视员

  于 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顾 桦 市农委(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管局,电话83689265),顾桦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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