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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征集2013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技术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宣传与推广,鼓励和指导水利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与产品,切实提高行业科技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我中心依据《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征集、评审和发布工作,并向列入目录的技术持有单位颁发了《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2007年至今,共有246项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通过评审后列入指导目录,颁发的推广证书成为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采用先进技术的重要依据。列入指导目录的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得到加强,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成功进入水利建设主战场,部分优秀成果获得省部级推广计划的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评审发布工作,现根据管理办法开展技术征集活动。本年度列入指导目录的技术在颁发推广证书的基础上,将在科技推广规划编制、科技推广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试用示范、培训与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对其扶持力度。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每份胶装装订成一册),具体要求见《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附件1),同时需提交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申报书格式请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www.cwsts.com)下载。 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联 系 人:陈梁擎 联系电话:010-63205470 ,13161322468 e-mail: chenlq@mwr.gov.cn 传 真:010-6320546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905室 邮编:100038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以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水利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宣传,推动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指导水利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切实提高水利行业科技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水利建设需求和科技发展水平,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原则遴选水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编制《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指导目录》的产生、实施与管理,应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指导目录》当年申报、评审,次年发布。 第五条 受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委托,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负责《指导目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凡与当前国民经济、社会和水利发展水平相适应,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防治水害等领域的实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均可申请列入《指导目录》。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水利科技主管部门为申报技术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水利部直属单位及其他技术持有单位可向推广中心直接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技术持有单位。 第九条 申报的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 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三)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四)具有国内应用实例,应用时间达一年以上; (五) 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内容包括: (一) 申报书; (二) 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三) 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四) 验收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