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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技推[2012]2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征集2013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技术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征集2013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技术的通知

  (水技推[2012]20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宣传与推广,鼓励和指导水利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与产品,切实提高行业科技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我中心依据《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征集、评审和发布工作,并向列入目录的技术持有单位颁发了《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证书》。2007年至今,共有246项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通过评审后列入指导目录,颁发的推广证书成为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采用先进技术的重要依据。列入指导目录的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得到加强,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成功进入水利建设主战场,部分优秀成果获得省部级推广计划的支持。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评审发布工作,现根据管理办法开展技术征集活动。本年度列入指导目录的技术在颁发推广证书的基础上,将在科技推广规划编制、科技推广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试用示范、培训与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对其扶持力度。目录征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每份胶装装订成一册),具体要求见《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附件1),同时需提交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申报书格式请从“中国水利科技推广网”(www.cwsts.com)下载。

  

  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联 系 人:陈梁擎

  

  联系电话:010-63205470 ,13161322468

  

  e-mail: chenlq@mwr.gov.cn

  

  传 真:010-63205467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905室

  

  邮编:100038

  

  三、申报截止时间

  

  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以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水利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宣传,推动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指导水利行业积极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切实提高水利行业科技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水利建设需求和科技发展水平,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原则遴选水利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编制《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指导目录》的产生、实施与管理,应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指导目录》当年申报、评审,次年发布。

  第五条  受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委托,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负责《指导目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凡与当前国民经济、社会和水利发展水平相适应,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防治水害等领域的实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均可申请列入《指导目录》。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流域机构水利科技主管部门为申报技术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水利部直属单位及其他技术持有单位可向推广中心直接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技术持有单位。

  第九条  申报的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二) 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三)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四)具有国内应用实例,应用时间达一年以上;

  (五) 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内容包括:

  (一) 申报书;

  (二) 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三) 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四) 验收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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