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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五)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专利创造倍增计划,重点对我市年专利申请量在50件以上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使其年专利申请量实现倍增,年培育20家以上专利申请过百件企(事)业单位;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强化知识产权指导与服务,在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实现发明专利“清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六)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在青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方面的优势,依托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争取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实现科研突破,形成一批关键性、前沿性的核心专利技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委托开发、联合研发、技术转让等形式开展合作,创造更多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

  (七)实施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加强国家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基地建设,建立青岛市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每年选取20家企业进行专利产业化资助,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国内外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方式,快速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专利,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加强国家(青岛)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扶持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机构建设,完善专利交易制度,定期发布青岛企业知识产权需求目录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化目录,促进专利技术的交易和转化。

  (八)实施专利技术标准化培植工程。充分利用设在我市的21个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优势条件,完善财政对标准化的资助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完善创新过程中的专利和标准化管理,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制定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到2015年,全市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0项、制修订国家标准100项、行业标准100项、地方标准100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家。

  (九)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向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各区(市)要结合产业布局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分平台,助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构建覆盖全市的专利信息服务网络,促进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有效利用;鼓励引进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在服务高端核心专利技术创造、中小企业专利托管和企业发明专利“清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资金奖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挖掘发明专利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十)实施专利保护推进工程。加强专利保护和促进方面的立法调研,适时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执法条件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展会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增强损害赔偿的补偿、惩罚和威慑效果,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着力营造鼓励发明创造的法治环境,激发城市发明创造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鼓励发明创造的激励政策。强化经济、科技、贸易工作中的专利导向,出台促进专利创造的金融、财政和税收等政策措施;设立青岛市专利奖,开展青岛市发明家评选活动,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激励发明创造的奖励和分配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期权等多种分配形式激励发明创造。

  (二)强化财政金融资金的导向作用。市、区(市)财政要增加对专利工作的投入,专利专项资金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金融等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专利的创造和产业化;完善《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国内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和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发明专利维持费给予补助,对孵化器内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件的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蓝色经济产业领域年专利申请量超过50件的企业给予特别扶持。

  (三)完善专利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区(市)和重点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联动有力、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建立具有专门人员、制度、资金的专利管理体系,提高实施专利战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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