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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专利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四)建立健全专利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把发明专利纳入对区(市)的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专利考核评价机制,将专利产出和运用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将拥有发明专利的情况作为大项目引进、重大科研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心企业创新基金申请的衡量指标和条件之一,作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评审和复审的重要条件,积极促进发明专利的创造和产出。

  (五)完善专利投融资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设立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将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通过贴息、参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商业金融机构的投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为支撑、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

  (六)推行重大经济活动专利审查评估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及进行重大项目决策和管理时,应进行知识产权立项评估和跟踪分析,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防止专利流失,避免专利侵权,减少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

  (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加强政府、高校与职业教育中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知识产权管理需要,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适应国际竞争需要、懂技术、会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利工作,把专利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谋划部署;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金融、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密切沟通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全面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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