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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工作任务:开展海岛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及多能互补技术研究,在辽宁大王家岛、塞里岛、褡连岛、猪岛和三山岛、山东大管岛、庙岛、灵山岛、北长山岛、南长山岛、大黑山岛和小黑山岛、浙江屏风山、海山、上大陈岛、下大陈岛和舟山群岛、福建海坛岛、东山岛、六屿岛、福屿、南日群岛和台山群岛、广东漭洲岛、南澎岛、北尖岛、大万山岛和担杆列岛、广西麻蓝岛、海南大洲岛、东瑁洲和西沙群岛等建设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基地;加强对其它边远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近岸海岛建设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海岛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 (七)边远海岛开发利用 工作目标:加快边远海岛(边远海岛名录见附录)渔业、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改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工作任务:建立边远海岛名录制度,定期更新和发布边远海岛名录;探索边远海岛开发利用方式,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重点扶持并建成5-10个边远海岛开发利用示范性工程;加强边远海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山东北隍城岛、浙江大长涂山岛、福建南日岛、大嵛山岛、广东担杆岛、广西涠洲岛、斜阳岛、海南西沙群岛等,建设交通码头和岛上公路的示范工程;开展补给中转基地建设,在辽宁海洋岛、山东灵山岛、西沙群岛等,建设适当规模的补给中转基地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其他中小型补给中转基地建设;鼓励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生态旅游、交通运输、中转贸易等海岛特色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海岛开发项目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国家优先研究和安排边远海岛对外开放,选择区位条件特殊、资源状况较好的边远海岛,建立海岛对外开放试验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边远海岛县、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边远海岛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强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扶持边远海岛社会事业发展,加快边远有居民海岛中小学校、县(乡、村)医疗机构、广播电视和通讯设施等建设步伐;将边远海岛地区纳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范围,逐步提高海岛地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八)海岛防灾减灾 工作目标:海岛地区的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防灾减灾知识的公众普及程度明显提高。 工作任务:实施海岛防风、防浪、防潮工程,重点加强避风港、渔港、防波堤、海堤、护岸等设施建设,加强海岛城镇排涝设施建设,防治海岛山洪和地质灾害;提高河口海岛防洪安全意识;完善海岛与陆地联网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海岛灾害风险评估、信息管理能力、海上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海岛防灾抗灾科技能力,推动减灾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开展海岛防灾减灾规划体系与技术标准规范建设工作;在长山群岛、庙岛群岛、舟山群岛、东山岛、海坛岛、万山群岛、涠洲岛、西沙群岛等建设海岛防灾减灾综合示范区;扶持在台风、风暴潮、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高风险区建设社区避难场所;开展多层次专业化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强化防灾减灾管理人员责任意识。 (九)海岛名称标志设置 工作目标:完成6000个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 工作任务:确定立碑的海岛名录和立碑时序;编制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踏勘选址;完成海岛名称标志制作和设置,完善放置海岛名称标志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海岛名称标志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十)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 工作目标:动态监控我国海岛保护与利用情况,面向海洋管理部门、涉海单位、社会公众等提供多种形式的海岛信息服务及海岛信息产品,实现海岛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为国家制定海岛保护和开发政策提供翔实的海岛综合数据。 工作任务:建设海岛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建设海岛数据平台、海岛管理平台、海岛监视监测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设计海岛监视监测产品范例;实现卫星遥感监测、航空遥感监测、登岛实地监测、船舶巡航监测、海岛统计调查、无人机航拍监测、视频监测等多种方式的海岛监视监测,建立海岛生态评估和预警系统。军队设防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由军地双方共同组织实施,所获资料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