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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全“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4
【实施时间】 2012-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为做好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是面向企业开展的一项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表彰奖励工作旨在激励企业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奋发进取,刻苦攻关,勇攀科技高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一线技术创新人才,使创新智慧竞相迸发、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科技竞争力。

  第二条  表彰的荣誉称号分为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应向企业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女性倾斜。

第二章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推荐范围:

  1.凡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各地建立的“企业专家工作站”不分隶属关系,均可申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

  2.凡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员和技能人才,均可申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

  3.凡在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各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有关人员,均可申报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

  第五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企业把“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兑现相关奖励;

  2.企业有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使“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具有广泛的参与度,企业科技工作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3.企业积极组织和动员科技工作者和员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创新氛围浓厚,“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4.企业专家工作站在引进创新要素、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培养创新团队等方面取得实效。

  第六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科技标兵推荐条件:

  1.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模范遵守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关心企业发展,勇于技术创新,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

  2.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

  第七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优秀组织者推荐条件:

  1.热心组织“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一线创新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组织开展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具有特色,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事迹突出;

  3.积极沟通协调企业有关部门,善于整合资源,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成长作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由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省级“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或省科协),负责本地“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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