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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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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安排是:2012年4月20日-4月30日,各区组织力量与锅炉产权单位进行对接,逐锅炉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置换方式、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2012年5月1日-6月30日,供热、燃气公司按照置换方案实施管网建设。

  

  2012年7月1日-9月30日,锅炉采购、安装。

  

  2012年10月1日-11月5日,锅炉验收、调试。

  

  (四)责任分工

  

  1.热源、热网建设由市建设局负责。

  

  2.市区燃煤锅炉拆除由各区政府负责。

  

  3.管网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4.集中供热替代后小区内热交换站的改造由供热公司负责,二次管网改造由锅炉原产权单位负责,各区政府负责督导。

  

  5.燃气管网的铺设由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6.燃气锅炉、节能环保锅炉及设备、材料和技术服务由市建设局负责提供。

  

  7.新建锅炉应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情况接受市环保局监督。

  

  二、生产锅炉置换

  

  (一)基本情况

  

  市内五区和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涉及企业95家共计141台1000.5吨。其中,长安区企业14家锅炉33台346吨;桥东区企业6家锅炉8台24吨;裕华区企业11家锅炉15台57.5吨;新华区企业25家锅炉323台157.5吨;桥西区企业24家锅炉28台101吨;高新区企业15家24台173.5吨(原少统计1台)。

  

  (二)拆改方案

  

  按照“应拆尽拆、非拆即改、不改即关”的原则,改用清洁能源以气代煤,最大限度地减少燃煤使用,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对市区141台工业生产燃煤锅炉进行拆改、置换。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

  

  1.由天然气锅炉置换53台

  

  长安区8台、裕华区3台、新华区18台、桥东区1台、桥西区7台、高新区16台。

  

  2.已经拆除和计划拆除87台

  

  (1)长安区8家14台、裕华区12台、新华区15台、桥东区6台、桥西区21台、高新区4台。

  

  (2)由集中供热置换15台。

  

  改用集中供热的主要集中在长安区11台、高新区4台。

  

  3.改电炉1台

  

  桥东区1台。

  

  (三)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是:两年将141台燃煤采暖分散锅炉全部置换完毕,其中今年完成70%(98台),2013年将剩余锅炉全部置换完毕。各区组织力量与锅炉产权单位进行对接,逐锅炉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置换方式、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

  

  (四)责任分解

  

  1.市区生产燃煤锅炉置换、拆除由各区政府负责。

  

  2.燃气管网的铺设由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3.燃气管网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4.燃气锅炉、材料和技术服务由市工信局负责提供。

  

  三、茶浴炉置换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茶浴锅炉21台,44蒸吨,涉及到桥西区11台24蒸吨、新华区10台20蒸吨。截至4月10日,已拆除6台12蒸吨。桥西区拆除3台8蒸吨,新华区拆除3台4蒸吨。目前,还有15台未进行拆改。

  

  (二)置换方式

  

  按照以煤改气为主,采用其它清洁能源为辅的置换原则。

  

  (三)时间安排

  

  总体安排是:到2012年6月1日前将剩余15台茶浴锅炉全部拆改完毕。

  

  具体安排是,桥西区和新华区组织力量与茶浴锅炉产权单位进行对接,逐台锅炉与产权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置换方式、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燃气公司按照置换方式实施管网建设。

  

  (四)责任分工

  

  茶浴锅炉的拆改由所在辖区政府负责;

  

  燃气管网的铺设由新奥燃气公司负责。

  

  四、置换政策

  

  (一)每拆除1吨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市财政补贴3万元。

  

  (二)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锅炉的,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1.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免收燃气接口费。

  

  2.纯居民采暖燃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的,每置换1吨市财政补贴10万元。

  

  3.使用天然气锅炉为居民小区供热的,每个采暖季由市财政补贴5元/平方米。

  

  (三)燃煤锅炉拆除接入集中供热的和区域集中供热的居民小区管网建设费按照40元/平方米(含热交换站建设)标准由市财政支付。

  

  (四)纯居民小区改用环保锅炉的,市财政给予每吨位5万元的补贴。

  

  (五)接入集中供热的原锅炉房和煤场占地纳入市政府土地收储计划,由政府统一支配。对拒绝收储的,由产权单位自行缴纳管网建设费。

  

  (六)建设用地、管网路由、破路审批、树木移植、水、电、断交施工等工作由相应主管部门简化手续,减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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