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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分散燃煤锅炉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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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大虎为组长的市区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改造领导小组,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分别具体负责采暖锅炉、生产锅炉和茶浴锅炉的置换工作。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坐阵指挥,层层发动,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确保锅炉能源置换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督导调度。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作用,及时协调锅炉置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完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日梳理统计,每周调度通报,确保锅炉能源置换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供热、燃气公司要着眼大局,不讲条件,不惜代价,自觉按照置换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各锅炉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锅炉置换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在建设用地、管网路由、破路审批、树木移植、水、电、断交施工等工作由相应主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为锅炉置换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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