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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王敬安、翟巧枝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2)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7月1日前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下达各有关单位,督促各单位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每月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市公安局负责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市的登记工作,对应当淘汰的“黄标车”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王敬安、窦立勇 联系人:翟巧枝 市环保局副局长 (3)市交通委负责提供客运(包括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等)、货运和租赁等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各营运单位的机动车信息,并督促各单位开展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每年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少于其总数的25%,2015底前完成全部淘汰任务。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核定和标志发放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施笃铮、窦立勇、翟巧枝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4)市财政局牵头,公安、环保、商务等部门配合,于2012年6月30日前制定《郑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补贴办法》,建立鼓励“黄标车”淘汰激励和便利服务机制,对“黄标车”提前淘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疏通“黄标车”流出渠道,加快淘汰步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责任人:刘睿、窦立勇、翟巧枝、张延廷 联系人:耿清生 市机动车尾气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5)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责任人:张延廷 联系人:翟巧枝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三)煤烟污染治理工作 1.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2年3月15日前,市环保局确认各区政府上报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名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2012年10月底前,各区政府将纳入年度拆改任务的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内各区政府及管委会、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内各区政府区长及管委会主任、杨照 建联系人:陈 勇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 2.继续开展市区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2012年3月31日前,确定提标治理单位名单,4月10日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10月31日前,完成不少于1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治理和烟尘升级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杨照建 联系人:陈 勇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 3.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的安排启动燃煤电厂脱硝治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市区内电力企业和集中供热项目的环境监管,固定督查人员,每周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并上报,确保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杨照建、韩松涛 联系人:陈 勇 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 4.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2012年3月15日前,下达无燃煤区建设任务,11月30日前,各区政府及管委会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市内各区政府及管委会 责任人:市内各区政府区长及管委会主任 联系人:杨照建 市环保局副局长 (四)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2〕6号)要求,从工地围挡、建筑物立面封闭、运输车辆管理、场地硬化、绿化、拆迁现场管理、材料堆放、工地对外形象等八个方面,有效控制建筑和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市建筑工地场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所辖建筑工地的督查工作,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严肃处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建立并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区域内建筑施工实施环境监管,依据《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持续开展建筑扬尘排污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责任人:高必成、王利 联系人:柴河范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2.开展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扬尘监测工作。市环保局于2012年4月30日前制定《郑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环境条件、监测点位设置、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监测频次等内容。按照《郑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测实施方案》,在接到任务后,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符合监测条件的,当日进入现场监测,并在15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