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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六、参赛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无不良政治倾向; (二)热爱本职,精通业务; (三)严格履行导游员、讲解员执业规范,为游客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五)五官端正,举止得体,气质较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七、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设区市旅游局参照省局大赛工作方案决定。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普通话和外语两组同时进行,外语限英、日两个语种,决赛时全省少于3名选手报名的,该比赛语种取消。 (三)决赛比赛项目为: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四部分。外语选手用所选择语种进行现场讲解,用所选外语和普通话进行自我介绍,知识问答用普通话。 八、名额分配 原则上根据各设区市导游人数比例确定各设区市参加复赛选手名额,其总数为33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1名,优秀组织奖2名,主要奖励组织工作突出、复赛影响较大、决赛成绩较好、无选手重大投诉的设区市旅游局。 (二)个人奖。设全省最佳导游员、讲解员10名,其中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一等奖3名(中文2名,外文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设最佳风采奖、最佳中文讲解奖、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根据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精神,进入前10名的最佳导游员、讲解员将获得福建省旅游局授予的“海峡导游之星”称号;大赛前10名,年龄在35岁以下,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向共青团福建省委申请授予 “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大赛前10名的女性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旅游局第22号令)和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公布的《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旅办发[2011]67号)规定,获决赛一等奖的初级导游员选手,其导游等级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可晋升至中级;获决赛一等奖,并未曾获过等级奖晋升的中级导游员,其导游等级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可晋升到高级;进入决赛前10名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享受笔试加10分,免予面试的奖励。各地在组织初赛、复赛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获奖选手必要的表彰、奖励,鼓励和调动导游参与的积极性。 十、时间安排 2012年4月,省旅游局完成部署。 5-8月举行初赛和复赛,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主办,扩大比赛的规模和影响。 各设区市旅游局从复赛获奖者中推荐参加决赛选手,全省总人数33名,各设区市推荐名额由省旅游局根据各地导游人员数量,兼顾区域分布确定,并与大赛工作方案一并下达。8月20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决赛选手推荐工作。 8月20日-8月30日,省旅游局对决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 9月中下旬举行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配合,举办地点待定。 十一、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举办大赛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确保大赛圆满成功。 (二)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查关,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进一步加强对导游员的培训力度,做到以赛促学,以学促赛。通过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切实把各项赛程办成从业人员岗位练兵的平台,以此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将比赛准备和组织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处),联系人:邓娉婷,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71983,email:ptdeng@139.com。 (四)各设区市参赛单位请事先为每个参加决赛的选手准备1个讲解题目及相关背景dvd短片(长度5分钟),并按组委会要求准时提交,作为本地区决赛选手讲解背景,内容为我省4a级(含)以上景区、红色旅游、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风光、工农业旅游等旅游项目。 附件: 第二届“海峡之星”导游大赛决赛参赛选手名额分配 福州 5(中文3、外语2)(3277) 厦门 6(中文3、外语3)(4050) 漳州 3(中文2、外语1)(650) 泉州 4(中文3、外语1)(2173) 三明 3(中文2、外语1)(907) 莆田 2(中文) (591) 南平 4(中文3、外语1)(2426) 龙岩 3(中文2、外语1)(1000) 宁德 3(中文2、外语1)(1108) 合计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