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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2]22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14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14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及四次重点行动为载体,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重点行动

  

  针对全年各个时段的事故发生规律和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开展四次重点行动,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超前预防,排查治理隐患,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第一次重点行动(第一季度),以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为重点,以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节前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复工企业的检查验收。第二次重点行动(第二季度),以建筑施工、煤矿和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等领域和中小企业为整治重点,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开展安全“诊断”和全员安全培训督查等工作,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第三次重点行动(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为重点,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企业的防汛、防洪、防矿山透水淹井、防尾矿库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防高温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次重点行动(第四季度),以国庆节长假和冬季安全为重点,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旅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为整治重点,加强预防,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个阶段的强化措施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精神,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监察、分类指导、重点监管、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等途径和措施,促使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和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积极推进“科技兴安”,进一步完善安全科技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基础性、公益性和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建立企业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尽快建立与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所有政府领导都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周至少要拿出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好领导干部下矿井、进车间、到现场检查制度。切实做好换届改选后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新任分管同志尽快熟悉情况,负起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和行业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把安全准入关,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资源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各项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高危行业的准入门槛。强化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审的一律不准立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指导、督查和考核等职责,为政府当参谋、出思路、提建议,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激励约束机制,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批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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