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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郑政〔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点项目的领域和范围

  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化工、有色、钢铁、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精深加工和促进技术升级的改造项目;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导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科研开发项目;大型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等服务业项目;产业集聚区内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技术含量高的项目;高层次产业转移项目,与央企战略合作项目,国内外大型企业在郑建立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等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城际快速通道、大型航空枢纽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风电、电网、大型煤炭矿井、油气运输管道和配送体系等能源项目;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现代畜牧业、特色高效农业、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粮食生产保障工程、大中型控制性工程、水资源供给保障工程等农业和水利项目;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环保生态建设等项目。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市新区、城市组团、城市交通、城市生态、市政配套、环保、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厂房等产城互动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区迁村并点工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城市教育卫生资源扩容、农村基础教育、学校新校区功能完善、职业教育园区和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卫生、公益性体育、公共安全等项目;保障性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场、铁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农村公路、安全饮水、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二、省、市重点项目的遴选管理

  (一)遴选条件。重点建设项目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建设项目,将随着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形势、主要任务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省、市重点项目的条件,应严格执行省、市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选报条件。

  (二)遴选程序。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对拟选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于每年6月、11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逐一核实认真遴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重点项目名单草案。

  (三)上报和确定。省重点项目名单草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上报省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名单草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下发。

  三、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和完善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制度,分包重点项目的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深入一线调研和督导,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二)完善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单位组成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重点项目办。协调领导小组随时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各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和市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项目推进工作实绩与领导政绩评价挂钩。

  四、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构建设

  (一)市重点项目办承担市重点项目和省重点在郑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以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市联审联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审联批办)承担省政府分解下达的联审联批任务和全市建设项目联审联批任务,要尽快落实机构,明确职责,到位人员,保证各项工作加快落实。

  (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重点项目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四落实”,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有专职人员管理项目工作,确保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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