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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各区和五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和82%以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720公里以上,各区和五县(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6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到2015年,杭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改造,重点加大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构建技术先进、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体系。到2012年,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到201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各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着力完善分类收运网络和处置设施。到2015年,各区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成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市,县(市)中有一个成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并建成若干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项目。 3.完善城镇污泥处置设施。重点围绕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城区、县(市)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县(市)服务。到2012年,基本完成各区的污水处理厂和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各区、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各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完善城镇供水设施。加强老旧和劣质供水管材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既有供水水厂工艺提升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到2015年,各区、县(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向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供水管网体系,促进城乡和区域供水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城镇综合管理。 1.强化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出水水质达标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填埋场和焚烧厂运行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规定的ii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质量和卫生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到2015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2.强化环境洁化序化管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和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等重点行为的整治,维护城镇日常良好秩序。加强对清扫保洁、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和城市家具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城镇整洁美观度。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装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15年,全市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3.强化环境综合管理。加强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改善河道水质,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实施河道综合养护管理,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河道管护机制。到2015年,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划定工作,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到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区、县(市)比例达到75%以上,各区、县(市)城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00%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各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物品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到201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四)提高城镇人居品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