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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2]11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绿色城镇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绿色城镇建设,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科技支撑。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的科研资源,加大绿色城镇建设相关科研攻关力度,重点抓好垃圾资源化利用、沼气净化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新型能源利用等方面技术的研究,着力形成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着力提高绿色城镇建设的技术含量。

  

  (四)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绿色城镇行动,提高全市对绿色城镇行动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绿色城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绿色城镇行动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制度。

  

  建立和完善绿色城镇建设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将绿色城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体系,分年度对各地推进行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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