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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2]84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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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续推进肉菜溯源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软件、硬件两方面建设,加快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步伐,加速全市互联互通,加强市肉菜溯源中心管理的流程、规范、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培训,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和安全消费意识。同时,针对追溯体系本身并不能替代监管的特点,积极研究建立保障运行联合监管机制,全面建设好肉菜流通溯源体系。

  (八)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

  坚持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及时调整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调查处理、信息上报,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九)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诚信信息公示。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十)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装备和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乡镇(街道)政府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能,形成盖边沉底、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全年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明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小作坊监管等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制定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环节监管工作。各地要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完善协调会议制度、联合执法机制、统一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继续落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经费,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各市、区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012年,市政府将结合《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内容,继续对各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市、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市民监督员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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