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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2]114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扎根基层,突出重点,落实操作层面的“一线工作”制度

  

  始终坚持把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到工作一线,落实到最基层的群众身上,落实到工作的“操作层面”上。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坚持以农村村社、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切实强化乡镇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操作层面防范的主体作用。认真梳理和完善监测预警信息的传导渠道和机制,全力保障强降雨来临前监测预警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传导至基层一线,指导和帮助其有效防灾避灾。结合“5·12”防灾救灾大演练的工作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主动识灾、避灾和防灾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提高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效益。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力度,在汛期来临前,所有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均要完成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和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面临险情能够有序、有效撤离。

  

  五、深化机制,提前避灾,坚持实行汛期“主动避让”制度

  

  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制度,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建立落实汛期值守、巡查、预测预警预报等制度,坚持每天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有降雨时,要动态掌握雨情变化趋势,对降雨趋势不断恶化,或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的时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迅速发出撤离警报,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按照演练路线和防灾应急预案迅速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在预防避让机制启动过程中的决策和组织作用。加快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工作进度,确保汛期来临前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能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试点推广基层主动预防避让补助制度,全面深化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机制,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有序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加快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规范有序实施,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方案,进一步规范施工招标,严防恶意低价中标和“串标”、“围标”、“转包”等情况的出现。认真落实工程实施公示制度和上岗考勤制度,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落实、不到位,缺岗、离岗的,采取必要惩戒措施。要落实工程质量抽查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一经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立即勒令限期整改并落实处罚措施。加强施工安全防范,认真落实施工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开展施工工作。加快地震灾区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实施进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各项目于4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应急治理主体工程。

  

  七、科学评价,积极维护,切实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工作,充分认识切实加强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迅速启动实施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后期管理维护专项工作。要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对本区域内纳入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在综合考虑原设计方案、设计标准、工程防护目标等情况的基础上调查工程运行情况,评估治理工程长期运行隐患,提出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的建议意见,迅速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工程管理维护各项措施。要根据治理工程运行情况,及时对治理工程损坏的部位进行修复,对淤积的拦挡坝等泥石流拦挡工程及时进行清淤维护,对排导槽、排水沟等排导工程及时进行清理疏通,务必确保防灾工程满足设计要求的防灾功效。

  

  按照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管理实施有关规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运行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和加固,对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修复和加固,应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除此之外的管理维护和完善工程作为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程序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7号)实施。相关施工图设计变更费用由各地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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