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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9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加强执业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的各种规范,通过规范化建设,构筑规范执业的体系和机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建设的规范和指导,发挥其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是事关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全年律师工作的一条主线。在市律协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人员到各区县分会和重点律师事务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活动内容,抓好活动的开展。各区县和律师事务所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提倡和鼓励开展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要正确处理实践活动与推进律师工作发展的关系,既要灵活多样抓好活动,防止形式主义,又要把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发展上来。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促进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阳光执业活动相结合,与进一步深化优质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与律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等其他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放大实践活动的效应。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律师行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以行业文化建设培育形成律师队伍的核心价值观。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的主题和要求,落实好各项任务。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防止和克服走过场。要加强宣传工作,市律协将在《重庆律师》和西部律师网通过专栏,交流学习讨论的思想认识,展示工作实践成果,展现工作建设成效。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并进一步加大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烘托氛围、引导舆论,将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重庆市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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