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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抚顺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抚顺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抚顺市2012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资源使用效能,降低运行成本和开展系列节能活动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幅降低全市公共机构能耗,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展节能与正常运转相结合。在保证公共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厉行节约,降低无效用能。 (二)坚持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切实加强各个用能环节管理,杜绝用能跑冒滴漏;积极推行低成本或无成本节能措施和技术,优化能源资源利用。 (三)坚持公共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利用节约资金设立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基金,并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改造。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约束性指标,采取能耗节奖超罚办法,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一)各级公共机构及其人员节能意识明显提高,节能降耗成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基础性工作基本夯实,节能降耗绩效考核办法和体系初步建立。 (二)以办公用房、用地为重点的行政资源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提高使用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三)以2011年能耗为基数,2012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 (四)创建一批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统一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等行政资源管理,提高使用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以全市行政资源整合为契机,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针对长期以来散落多处的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建设、维修、出租和管理,造成的装修标准不统一、部门之间差距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维护和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学习省政府的管理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用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提高使用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抓好市政府办公大楼两侧办公楼的统一管理,明确管理主体,统一调配,统一装修风格标准、统一审批、统一施工,避免各自为战,确保降低办公成本。 (二)强化各个用能环节管理,广泛开展日常办公节能“四个百”活动。 1.推动公务用车节能。认真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细化公务用车费用预算,控制车辆费用增长。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科学调度和派车登记制度。推行公务车辆单车能耗定额管理及油耗、维修支出公示制度,降低燃油和维修消耗。每辆公务用车每年节油不少于100升。 2.加大公共机构用电节能力度。对锅炉房、数据中心、食堂、浴池等耗能较大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测管理,大幅降低设备设施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国家节能部门推荐的led灯等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无效照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非工作期间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功耗。电梯、冷库、电热水器、食堂蒸箱等较大功率用电设备设施每月节约电费不少于100元,每个办公处室每年节约电费不少于100元。 3.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用水管理。完善用水设备设施的巡回检查和维修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期更换老化的用水器具和用水管线。重点加强食堂、浴池、保洁等用水检测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水流速度,杜绝无用流淌。加强公共机构庭院绿地和景观用水管理,减少或不使用自来水。市政府办公楼等大型办公楼每月节水不少于100吨,单独或较少集中办公部门每年节水不少于100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