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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借助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辽宁举办的有力契机,开展“全民健身共享全运”系列活动。创办抚顺市全民健身运动会,继续举办全民健身节、职工运动会、学生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妇女健身展示大会、家庭趣味运动会、三块石登山赛、高尔山登山节、乒乓球大奖赛。 5.科学健身服务不断完善、健身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县(区)二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市民体质监测指导站,实现国民体质监测全覆盖;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上岗、考核制度,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人数在5千人以上;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四、措施和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将全民健身事业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二)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投入,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支持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依法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配备专兼职体育干部,推进基层体育健身组织规范化建设;督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履行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努力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民健身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四)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1.完成“一场三馆一中心”的建设工作。即1个体育场,1个体育馆,1个游泳馆,1个网球馆,1个全民健身中心。 2.支持县(区)各建设1 个具有国民体质监测功能的市民健身中心(或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 3.支持乡镇建设健身广场、公园或室内活动场所。鼓励街道建设健身广场或室内活动场所。 4.继续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使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达到80%。对有条件的社区实现健身路径全覆盖。 5.重点建设6个多功能体育公园、5个体育产业园区以及健身步道和健身广场。 6.倾力打造绿茵工程、小篮板工程,重点支持建设人造草皮小足球场和街头篮球场。 7.开展国家级及省级全民健身典型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培育国家级、省级职工健身示范基地、社区(乡镇)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青少年体育示范俱乐部、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示范站点。 (五)加强管理,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要全天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六)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全民健身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2011年我市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全民运动会,以后每四年举办一次;每年8月为全民健身月,健身月期间举办全市性全民健身活动;举办第三届全民健身节并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的相关活动;组织开展职工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妇女健身展示大会;打造抚顺市乒乓球、徒步、登山、漂流等品牌特色体育活动;精心组织全民健身、共享全运系列活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操和广播体操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