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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4―5月)。 1.深入开展“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调研。掌握标准化现状,了解标准需求和建设重点。 2.在全市“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方案框架下,“六大精品景区”所在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年4月底前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备案。 3.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活动声势。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10月)。 1.制订并实施《重庆市“六大精品景区”旅游标准体系》。 2.有针对性地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3.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实施选点突破,培育旅游品牌。 4.组建重庆市旅游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培养旅游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业与国际接轨步伐。 5.加强督促指导,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价,及时通报全市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情况。 6.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1月)。 有关区县政府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向市政府申请验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考核验收组对“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开展验收和考核。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2月)。 市政府召开“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标准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进一步总结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精品景区的品位和特色。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重庆市“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涪陵区、合川区、大足区、丰都县、武隆县、奉节县、巫山县等区县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区(县)长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的具体策划、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有关区县政府为“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精品景区标准化规划及实施。 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建重庆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督促、指导“六大精品景区”所在地区县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的协调、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标准立项、审查、发布工作,组织标准化试点示范及绩效评估。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景区内及景区道路沿线农村危旧房的风貌改造进行指导、督促。 市规划局负责对“六大精品景区”涉及的城市旅游设施规划升级进行指导、督促。 市交委负责指导、督促“六大精品景区”旅游交通标准化建设。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六大精品景区”餐饮标准化建设。 市商委负责指导、督促“六大精品景区”住宿业和购物场所标准化建设。 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市政委负责指导、督促“六大精品景区”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准化建设。 市文化广电局负责指导、督促“六大精品景区”文化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六大精品景区”标准化建设的经费预算、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对打造世界级震撼力精品景区的规范、提升、引领作用。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推动旅游产业要素高水平和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航标、旅游行业管理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新手段、旅游业进一步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新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标准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二)实施分类指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龙头企业、大型企业标准化建设,先行先试、树立标杆,形成示范效应。围绕“吃、住、行、游、购、娱”重点要素,点线串联,示范引领,积累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