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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强化渔业安全基础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源头监管。要严格船舶检验,加大对基层船检业务的指导,44.1千瓦以上必须按检验规则要求实施实船检验。要严格渔船修造厂和救生筏许可制度,加强对规模较大、造船质量较好企业的认可,加大对救生筏质量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救生筏的安装和使用,做到“有效配置、准确安装、正确使用”。同时,根据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标准化船型建设。二是继续开展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工作,进一步提升渔船抗风浪和安全航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探索建立渔船交易中心试点,为全省推广渔船交易中心奠定基础。建立规范、有序、健康的渔船交易市场,有利于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资源的养护、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社会的和谐、安定。四是继续做好一线渔港监督机构的设置工作。要在人员招聘和培训上把好关,确保上岗到位后,能切实履行职责。要积极争取资金的支持。一线渔港监督机构的筹建涉及办公场所租用、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购置等各种经费开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一线渔港监督机构设置后能够正常、及早运转。 五、强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持续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在总结2009-2010年全国“文明渔港”、2010-2011年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创建活动对于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和促使当政府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具有积极的作用,将“两个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下去,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协作,扎实推进“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要根据“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内容和标准,逐条逐项组织开展实施,并做好台帐的建立及归类整理工作。二是要根据创建活动内容和标准在所辖地区特别是等级渔港组织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省厅将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全国“文明渔港”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符合标准、开展创建工作突出的渔港做好推荐报送工作,并做好迎接农业部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工作。同时,受表彰的4个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2个全国“文明渔港”,要做好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的抽查复核工作,再接再厉,把各方面工作做得更好,确保创建水平不降低。 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根据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省厅在6月份全面铺开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有:开展国务院40号、省政府13号文件和《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10日在福州“五一”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各地可根据省厅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谋划,全力推动。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打非治违”、“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海洋与渔业各类安全执法专项整治活动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职务船员和“四小证”培训方面,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渔工参加培训,切实提高渔工持证上岗率和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三是进一步加强我省渔船涉外事件防范工作的警示教育。要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渔船涉外事件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海渔〔2011〕524号)要求,在重点渔村、敏感区域开展涉外渔事警示教育,组织人员进渔村、上渔船和入家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渔民从讲政治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入涉外海域生产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将2010年以来发生的几起较大以上事故以及涉外渔事案例纳入船东船长和渔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渔民群众关注安全、珍爱生命,不断增强出海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事故和涉外渔事纠纷的发生。 附件:2012年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数指标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12年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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