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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点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0时至6月18日24时。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考点:在全国20个城市设立考点,考点城市为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合肥市、福州市、景德镇市、济南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成都市、贵阳市、西安市、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由考点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具体信息参见附件1。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4.工作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1.查验时间 北京考点:2012年6月11日至7月6日; 其他考点: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 2.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置的查验地点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1.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2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2.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1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 (六)考试报名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考点的要求向所选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 二、考 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上述20个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3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