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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儿中心为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市卫生局提出可行性建议。 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医院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报告、质控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区(县级市)卫生局及市妇儿中心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监测医院 1. 按照本监测方案要求对本院产检门诊、急诊或病房等部门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进行监测报告; 2. 成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建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负责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 3. 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制度,在完成救治工作的7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完成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 四、发生孕产妇死亡(除外猝死突发死亡)但未进行危重症监测上报的,在年度母婴保健技术质量督导内予扣分处理。 附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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