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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11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2]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察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市政务服务办、市监察局 2012年4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开展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和完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等有关规定,以社会公众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宗旨,以提高政务服务满意率为抓手,补充完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信息公开内容,切实解决当前许可、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中公开信息不够完整、申报材料过于繁杂、受理条件标准缺失、资料来源途径缺少以及办理进程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健全审批程序更优、信息公开更全、服务举措更实、管理标准更高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为优化南京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二、工作范围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市级其他事项以及区县相应事项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

  

  各单位对承办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含子事项)进行逐条梳理,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补充公开信息

  

  针对目前我市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内容不完整、信息维护不及时等现状,建立信息实时维护责任机制,以服务对象易于查询、便于操作为标准,确定专门人员补充完整应公开的全部信息内容。

  

  (二)精简申报材料

  

  需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应以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取消无依据的申报材料;从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等方面进一步确认申报依据,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建立部门间及部门内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增补来源途径

  

  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进行分类,并依法采取各种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取得该材料的方法和途径。其中:

  

  1、由政府、政府部门或授权组织许可审批产生的各类结果,应提供各类制式证照(表)、批文等样本;

  

  2、需咨询、验证、评估、勘探、设计、检验、检测、检疫等中介组织或法定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应提供各类报告的格式样本;对具备资质的上述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公开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供申请人自行选择;

  

  3、需申请人依法填报的各类统一格式文本(表单),应提供下载渠道,供申请人填报;需申请人自行编制的其他文书材料,应提供示范文本,供申请人参考。

  

  (四)公开受理标准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应依法将申报材料的受理条件标准向社会公布。其中,文字说明部分表述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有指标指数的,应向申请人公布其合格达标的数值范围或查询途径。受理标准如有变化的,应及时向社会补充公布。

  

  (五)压缩办理时限

  

  1、通过扩大网上预审量、对窗口人员充分授权、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提高现场即办件比例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2、通过公开并严格执行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环节法定时限外的承诺时间,提高为企业、为项目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3、对于代上级受理事项,应通过及时递交代办件申报材料、加强与上级审批机关沟通等方式,有效压缩办理时限。

  

  四、工作方法及步骤

  

  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的补充完善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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