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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申请2012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受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委托,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就2012年度专项资金申请、实施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实施时间的调整

  

  从本年度开始,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申请时间将从每年第三季度调整为每年第二季度,即本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时间调整为2012年4月12日至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从本年度开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时间也从跨年度实施调整为当年实施完毕,即本年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截止时间调整为2012年11月30日。

  

  二、预警资金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单位为本市企业,企业及申请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属于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且申请的项目对于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3、有产品或技术向国外输出、或计划拓展国外市场的企业。

  

  4、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企业。

  

  5、企业申请的海外预警项目应具备明确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注:2012年度项目将优先考虑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领域的北京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承担单位的为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实施海外预警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3、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及相关支撑条件。

  

  4、充分理解项目需求,且项目预算科学合理。

  

  注:为了确保预警项目的实施质量,从2012年度起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只能一对一承担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同时,由于2011年度和2012年度项目重合期较长,为了保证2012预警项目按质按量完成,2012年度项目将优先考虑未承担2011年度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三)项目数据服务机构为提供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及数据检索分析服务的专业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知识产权数据库应用及数据检索分析服务的专业能力。

  

  2、拥有合法来源的知识产权数据库资源及检索分析工具。

  

  3、拥有较为完善的数据库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4、拥有成熟的预警相关数据库检索分析案例经验。

  

  三、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和额度

  

  (一)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单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包括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实施防御策略分析以及提供应对知识产权潜在风险的法律咨询等相关的项目实施任务。

  

  (二)专项资金用于辅助申请单位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应予项目总体预算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须予等额配套资金。

  

  (三)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助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都拨付至承担项目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数据服务机构。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请登陆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www.bippa.org,点击企业海外预警专项资金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年度专项资金在线申请。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需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二)数据服务机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邮箱bippa@126.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注“预警项目数据服务商申报材料”字样。符合初审条件的数据服务机构需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三)企业可就海外知识产权应急救助的申请条件详询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彭小丽

  

  联系方式:电话010-51530182,传真010-8235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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