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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电监会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纪发〔2012〕6号)和《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电监安全〔2009〕39号),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和《电监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制定电监会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赋予的任务 1、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入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健全电力建设市场监管机制,完善电力工程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深入查找和解决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招标投标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市场部、输电部、稽查局、安全局) 2、继续做好电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电力建设项目资质资格审批、项目决策、规划管理、建设实施等环节的治理工作,继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投资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输电部、安全局、市场部、资质中心、中电联) 二、结合电力监管工作实际,治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 1、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公正权威”的原则,继续推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电监资质[2012]24号)的宣贯工作,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续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知度。(资质中心) 2、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建立健全稽查工作与现场检查的衔接联动机制,对发现的无证施工、超越许可范围施工、涂改伪造许可证、非法转让许可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用户工程“三指定”等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稽查局、资质中心) 3、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监管。完善造价报送工作机制,适时印发《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电力工程典型项目造价监管,促进企业加强造价管理。制定电力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标准合同范本,解决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恶意低价中标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和合同管理,纠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配套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情况工作检查。(输电部、资质中心、中电联) 4、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0〕7号),结合电力迎峰度夏、防洪度汛等工作,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标准》,积极推进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全面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局、输电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