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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展[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4-25
【实施时间】 201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粮展〔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及“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明传电报要求和国务委员马凯同志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区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参与本次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二、强化责任,突出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紧抓住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切实消除粮食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把专项行动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夏粮收购前期准备等当前粮食流通重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要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指导所属企业配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搞好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附件:《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夯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水平,全力促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以及“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国家粮食局决定在全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国家粮食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国粮展〔2011〕173号)和全国粮食局长会议精神,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仍在存储粮油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工艺的行为;

  3.直接利用包装仓储存散粮或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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