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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展[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4-25
【实施时间】 2012-04-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各省(区、市)粮食局和四大公司要总结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在督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下去

  国家粮食局决定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子丹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请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近期我局还将召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首先,各地区要做好“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逐步消除露天储粮、简易仓储设施储粮等安全隐患。其次,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第三,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油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包括业务外包企业)进入粮油仓储市场。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粮油保管员和业务外包企业作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地区要把大型粮油仓储加工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专门督导、专项统计。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烘干作业、油脂浸出车间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重点督导。四大公司要加强与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下属企业全面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夏粮收购前期准备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精神,细化四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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