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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档案局
【发文字号】 深档规[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的通知

  (深档规〔2012〕1号)


  

  各区档案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档案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当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六)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当是新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七)所有竣工图均应当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并签署完备。竣工图章应当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八)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九)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当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第七条  立卷应当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性、系统性。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当按单位工程分别组卷。

  

  第八条  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设备文件6个部分。组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二)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三)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四)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五)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六)设备文件可按专业、组件等组卷。

  

  第九条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卷每卷厚度原则上不超过20mm;案卷内不应当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当分别组卷。

  

  第十条  卷内文件排列。

  

  (一)管理性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二)监理文件按合同结合文种、时间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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