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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施工技术文件按工程专业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的划分排列;试验报告、大宗原材料合格证等共用文件可集中组卷。 第十一条 案卷的编目。 (一)卷内页号的编写。 1.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当编写页号。文字材料以一本为一卷,竣工图以一盒为一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使用打号机以黑色印油打号。 2.单面书写的文件页号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4.印刷成册且已编完整页号的文件单独组卷时可不必重新编写页号。 (二)卷内目录的编制。 卷内目录(见附图1)应当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2.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者图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形成单位或第一责任者。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没有文件标题的应当自拟标题,并用[ ]符号标识;文件标题不能准确反映文件内容的,原文件标题照写,并自拟标题,用[ ]符号标识。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时间(年度应填写4位阿拉伯数字,下同)。 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7.备注:应当标明复印件、页次变动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8.第 卷:填写本卷在所在项目或者本期移交档案中的案卷顺序号。 (三)卷内备考表的填写。 1.卷内备考表(见附图2)必须填写,使用卷皮的文字材料卷的卷内备考表在卷皮上填写和签署,直接装盒的档案卷内备考表在卷盒上填写和签署。 2.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不同载体档案的档号,并注明其载体类型。 3.说明:主要标明卷内文件数量和页号重(漏)号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立卷人:由组卷单位档案人员签名。 5.立卷日期:填写组卷的时间。 6.审核人:由组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名。 7.审核日期:填写案卷审核的时间。 (四)案卷封面的填写。 案卷封面(见附图3)的主要内容如下: 1.档号:由档案的分类号、项目代号和案卷号组成,其中分类号和项目代号在工程项目办理报建或档案专项验收时由市、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确定并告知建设单位。 案卷号是按工程项目或工程项目周期(标段)编制的案卷顺序号,从“1”开始编制。 一个卷盒装有2个以上(含2个)案卷的,在卷盒“档号”栏应当填写案卷起止号。 2.案卷题名:应当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专业名称或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名称和工程文件的主要内容。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应当译成中文。 3.立卷单位:应当填写文件组卷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 4.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时间。 5.保管期限:可不填。 6.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当以最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7.共 卷:填写本项目或者本期移交进馆档案案卷的总数量。 8.第 卷:填写同上。 (五)案卷脊背的填写。 案卷脊背(见附图4)的内容包括保管期限、档号、案卷题名、库列柜序和总流水号,其中保管期限、案卷题名、库列柜序和总流水号可不填,档号填写同上。 (六)案卷目录的编制。 所有档案必须编制案卷目录(见附图5),内容如下: 1.序号:填写本项目案卷的流水顺序号,每个项目从“1”开始依次编写。 2.“档号”、“案卷题名”的填写同上。 3.页数:填写本卷卷内文件的总页数。 4.“保管期限”可不填。 5.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见号等信息。 (七)城建档案总目录的编制。 城建档案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构成,先排案卷目录,后排卷内目录。城建档案总目录封面(见附图6)及城建档案总目录脊背(见附图7)所含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 2.项目代号:填写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