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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12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我省农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广东省2012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快农村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保障,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以及农业部《2012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的人员。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树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蚕业工、茶园园艺工、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食品检验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三级证书)、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 2.饲料行业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生产中控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 3.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农机操作工、拖拉(收割)机驾驶员。 4.农村能源行业工种: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促进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促进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把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做好农业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于新招、转岗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对于列入就业准入制度或关键职业领域的职业(工种),必须通过鉴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保障、工商部门对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资主管部门协商,努力争取解决所在系统、单位在岗持证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提高职工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积极性。 (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各单位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要依托农业重点科技推广和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鉴定工作与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相结合,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鉴定。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力度,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五、鉴定申报条件与计划鉴定人数 (一)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