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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粤农办[2012]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需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员职称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300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1800人,饲料行业400人,农机行业500人,农村能源行业30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农业职业培训教材,按农业职业标准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采用模拟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者皆达60分为合格。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zscx.nvq.net.cn)

  

  七、报名方法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汇总,按农业行业、饲料行业、农机行业、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落实师资、培训教材、场地和鉴定仪器设备,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前往考核鉴定;不足30人办班人数的市、县集中在指定地点培训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具体鉴定时间。

  

  八、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鉴定费、办证费、资料费等。

  

  九、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 系 人:黄盛绸 潘德敏

  

  电 话:020-37288110,传真:020-37288109,32788112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90站)

  

  联 系 人:张永发

  

  电 话:37288985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 系 人: 李展群

  

  电 话:020-37386366

  

  地 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广东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89站)

  

  联 系 人:陈家欢

  

  电 话:020-37288101,传真:020-37288100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业名称

原证书等级

原证书编号

申报职业

申报职业工龄

申报等级

个人工作简历

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的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签字: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鉴定站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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