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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12]198号
【颁布时间】 2012-04-27
【实施时间】 201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建议各地方旅游局(委)开展以下工作:

  1、各省(区、市)旅游局(委)对本省的公益宣传活动做出工作部署;

  2、在“5.19”中国旅游日及“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点时段期间,组织本地高校旅游专业、旅游学校学生,本地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工作人员作为志愿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发放宣传品;

  3、重点宣传时段之外,各省(区、市)旅游局(委)要将宣传品发放给旅行社、饭店、景区(点)、购物店等旅游企业,督促其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供游客取用;

  4、在口岸及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的场所摆放、发放宣传品。

  (三)“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

  1、面向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征集“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

  2、经初选后将案例登载在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等媒体,采取专家与读者、网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在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四)户外固定、流动平面旅游公益广告宣传

  国家旅游局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1、设计平面旅游公益广告式样;

  2、向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提供平面旅游公益广告设计效果图。

  建议各地方旅游局(委)开展以下工作:

  在省会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发布户外固定、流动平面旅游公益广告。

  三、有关要求

  (一)旅游公益宣传要贴近广大旅游者,正确引导旅游者追求品质旅游,倡导旅游企业诚信服务、旅游者理性消费。

  (二)旅游公益宣传工作要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营造浓厚的旅游公益宣传氛围,在旅游行业内树立起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意识。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公益宣传活动要纳入全年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总体部署,要与“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有机结合。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国家旅游局建议开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旅游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系列旅游公益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四)请各省(区、市)旅游局(委)于年底前将旅游公益宣传工作总结纳入年度监管工作总结,并与《“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后附)一并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省(区、市)

  

宣传片

电视台

播放

省级:  次

宣传片户外

播放

户外led: 次

地(市)级: 次

公共交通车载电视: 次

县(市)级: 次

其他: 次

户外广告投放

投放范围:地(市) 个、县(市)个

投放数量:块

景区(点)宣传

涉及城市 个,进入景区(点) 个

组织

志愿者

志愿者:人次,发放宣传品:件

发放宣传品

宣传片发放范围:家企业,数量: 张

宣传折页发放、摆放范围: 处,数量: 份

游客安全保障卡发放、摆放范围: 处,数量: 份

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发放、摆放范围:处,数量:份

其他:

其他宣传形式及范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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