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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财资便字[2012]6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7
【实施时间】 201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2―201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电梯集中采购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各级单位,并对所属单位的电梯定点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采中心采购三处反映。

  联系电话:83084958 83084975 83084769(传真)

  

  附件:1.2012-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企业名单

  2.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服务合同

  3.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验收单

  4.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投诉表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2012-2014 年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包:乘客电梯(含消防梯、医用梯)

  

名  称

优 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

售后

备件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13%

8%

4%

刘丽红

13581888696

84891260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11%

5%

5%

耿迅

13901393015

64606016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

5%

4%

4%

赵兢

13811611917

85275125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

20%

20%

王新成

13810053681

64185739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8%

5%

5%

李锋利

13501067597

64446388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10%

10%

10%

陆挺

13301266118

67731778-838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10%

10%

15%

郑超

15210060082

6428064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5%

5%

5%

王胜勇

13811938560

65505562



  

  第二包: 货梯

  

名  称

优 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

售后

备件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13%

8%

4%

刘丽红

13581888696

84891260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11%

5%

5%

耿迅

13901393015

64606016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

20%

20%

王新成

13810053681

64185739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8%

5%

5%

李锋利

13501067597

64446388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10%

10%

10%

陆挺

13301266118

67731778-838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10%

10%

10%

郑超

15210060082

64280644

北京升华电梯有限公司

12%

5%

5%

李晓庆

13601371374

51298877-2061

昆山京都电梯有限公司

5%

5%

5%

周羽丹

13701330684

87216182



  

  附件2:

  
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服务合同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供应商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电梯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电梯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电梯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供应商项目 。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在对于采购方更为有利的前提下,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限额以内(即单项合同金额120万元以下)项目的电梯供应及有关服务。

  4.2用户采购《电梯定点产品目录》中的货物,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对应报价应为向用户供货的最高限价。乙方保证按照《投标货物规格一览表》中承诺的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时,以供货合同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6.1甲方的权利

  4.6.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4.6.1.2有权对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4.6.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用户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或用户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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