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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干旱、地震、风雹等严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重影响。近日召开的国家减灾办会商会认为,今年汛期我国气候为中等偏差年景,区域性强降水过程较常年多,洪涝灾害较去年重;局部地区伏旱严重;登陆我国的热带气旋较常年偏多,平均强度接近常年,灾害影响较去年严重,尤其是南海热带气旋和北上热带气旋对我国沿海的影响较常年偏重;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接近常年,与2011年相比有加重趋势;大陆地区发生7级地震的可能性较大,今年的自然灾害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认真做好今年汛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今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妥善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要认真总结以往救灾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紧急情况应对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最大程度减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要切实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建立健全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灾情会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市、县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完善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应急救助各项需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防大灾、备大灾、救大灾的要求,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有序推进,认真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准备工作,确保救灾应急期间各项需求。要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汛期前完成全部省级预案的修订,年内完成大部分市、县预案的修订,确保预案的上下衔接,进一步增强预案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要积极协调本地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救灾工作的资金需求。要按照本地自然灾害风险和救灾物资需求,抓紧做好物资采购和存储,确保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需求。要做好救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相关检查,完善设备和物资配置,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适用。各地民政部门要在5月中旬前对本地汛前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部。民政部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赴有关省份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三、强化应急值守,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管理 目前,各地将先后进入主汛期。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安排精通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灾情得到及时处理、灾害事件得到有序应对。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2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要加强灾情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是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灾害过程,要在系统报送灾情的同时,及时电话通知国家减灾中心值班人员(010-52829999),对于未定性或难以定性的灾害过程,要及时通过电话和书面形式客观报送有关信息。要不断完善灾情会商核定和相互通报制度,做好灾害信息对外发布,确保灾情初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四、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跟踪本地灾情的发生、发展,加强与本地相关涉灾部门的会商研判,对可能造成损失的灾害过程,要及时启动预警响应,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途径将预警信息传送到户、到人;灾害损失数据达到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迅速赶到灾区,抓紧下拨救灾资金,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人员到位、救灾资金到位、救灾物资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群众,特别要做好位于灾害风险区的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等民政福利及优抚机构内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要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受灾地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