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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做好沟通和配合。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 (三)做好跟踪和考核。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会同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报区域进行跟踪考核,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组织工作,保证申报推荐和申请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信息的上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指导和督促申报区域及时将建设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报告质检总局。帮助区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特点和特色,形成典型经验。 六、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fuc@aqsiq.gov.cn gaoyong@aqsiq.gov.cn 电话:010-82262049 010-82260622 传真:010-82260120 有关申报表格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质量管理”栏目中下载,网址为:www.aqsiq.gov.cn。 附件:1.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略) 2.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报告表(略) 3.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验收申请书 申报区域 申报单位 (盖章) 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填表日期年 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计算机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要求简明扼要,特点突出,可另附页。 三、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3对开印刷成册。 自查情况
申报区域自查得分情况说明 申报区域(盖章)
申报区域内示范企业汇总表 申报区域名称: (盖章)
注:1. 请填写最近一年数据 2. 现代服务、旅游等企业可在“主导产品销售量”栏目中填写顾客数量数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