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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4-24
【实施时间】 2012-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3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济政办字〔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自2010年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来,有效解决了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矛盾和困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受到基层干部群众一致好评。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民主议事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开创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充分尊重民意,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适当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筹资筹劳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实际效果。

  3.全面推进,重点保障。在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村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防止盲目攀比。

  4.规范管理,阳光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将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时间,全市行政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效解决,社会事业明显进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明确奖补范围和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包括村内小型水利设施、道路、桥涵、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文体等公共活动场所、农村燃气管线、新能源设施等。非村级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村民一家一户受益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在坚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前提下,各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其中市以上财政奖补资金承担比例不低于40%,其余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规范工作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先批后建、先筹后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按照村级申请、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初审、县(市)区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统一组织、管理、监督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级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并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报账拨款、资金清算制度,保证各级财政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对应到项目。各县(市)区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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