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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大部分供电企业针对用户业扩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督导和专项检查,梳理修订用户受电工程管理制度、厘清主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工作界面等有效措施,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对电力监管机构指出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依法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 (二)供电企业业扩报装工作进一步规范 供电企业通过及时修订完善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档案管理等业扩报装工作制度,积极落实用电报装告知确认制度和用户回访制度,全面清理业扩报装制度中限制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相关规定,努力消除技术和服务方面的市场壁垒,业扩报装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供电企业主多分离改革稳步推进 按照专项治理的要求,供电企业加快主多分离改革进程,稳步推进关联企业资产处置工作,规范职工投资持股行为,主业与关联企业的资产、财务、业务、劳动人事和管理关系得到进一步规范。专项治理有力促进了供电企业主多分离工作,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主多分开已经逐步开展,供电企业在关联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逐步下降。 (四)用户等市场主体的法律维权观念明显增强 “三指定”专项治理在行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用户、社会施工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主动配合电力监管机构查处“三指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统计数据显示,部分地区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有关“三指定”问题的群众实名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 (五)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程度逐步加大 与专项治理前相比,一些地区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局面被打破,越来越多的非关联企业开始进入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市场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供电企业关联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意识明显增强,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 三、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中也发现,部分供电企业对“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全面,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措施流于形式,对电力监管机构有关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不到位。如部分省级电网企业未按照要求转发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文件;部分供电企业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未按要求主动上报存在的“三指定”问题;部分省级电网企业未对所属供电企业对照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要求;部分供电企业仍然存在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影响非关联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问题等。 (一)部分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或者变相指定的方式要求用户选择关联企业 一是在用户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时,以书面要求或口头推荐的方式,限定用户选择关联设计、施工和设备供应单位; 二是违反用户意愿,通过招标或制定相关文件的方式,限定部分设备材料型号和供应单位,限定用户对设备材料或采购途径的选择范围; 三是在供电方案答复、图纸审查、进线开关保护整定等环节中,限定用户使用特定一次或二次设备等; 四是以用户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停电作业影响系统供电可靠性为由,通过人为设置带电作业等特定作业技术障碍,迫使用户选择关联施工单位; 五是未经用户认可,通过与关联设计或施工单位联合勘测的方式,直接指定关联单位承揽用户受电工程; 六是通过拖延用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图纸审核、施工企业资质查验等工作时限,迫使用户选择关联企业。 专栏:典型案例一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对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采取推荐等方式让用户选用入围企业的产品,从而限定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部分用户因自行选择设备而影响了用电报装,在向该单位书面检讨后,才给办理相关手续。 甘肃兰州市农电公司业扩报装流程设置不合理,不利于用户自由选择施工单位,并存在先与用户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进行现场勘查、提供供电方案等工作,授意施工单位介入报装申请和供电方案提供等报装环节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