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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监管报告

[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电企业主多分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供电企业要加快推进主辅、主多分离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认真清理规范主业与关联企业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在人、财、物的彻底分离,使关联企业真正成为权责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同时,进一步规范关联企业承揽用户受电工程行为,切实防止和杜绝关联企业利用主业市场支配地位和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误导或者妨碍用户的自主选择。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工作机制,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健康发展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电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过程之中,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切实转变治理观念,通过举措创新、制度创新,实现治理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介入转变、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积极构建“三指定”防治长效机制;不断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践行服务承诺、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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